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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食盐含碘量下调 原标准碘盐可销售至保质期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2012年5月28日【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唐爱平 通讯员 刘少华)省盐务管理局局长王新松近日就我省实施新的碘盐含量标准等市民关心的问题,通过本报答疑解难。

    自3月16日起,我省执行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我省碘盐含碘量标准从原有的每千克含碘35毫克,下降到30毫克,已产原标准碘盐允许销售到保质期结束。

    湖南自然环境缺碘,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多年来,省盐务管理局和省轻工盐业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普及碘盐供应。2011年,全省食盐计划完成率达到100%,经卫生部门检测,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分别为99.58%、97.73%、97.3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总体上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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